发布日期:2017年11月28日文档来源:
青海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青海省财政厅
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省级重点节能低碳
项目的通知
各市、州经信委(工信委、经商委)、财政局,西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及各在青中央企业、省属出资企业:
为进一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产业结构调整,鼓励、引导、支持企业技术装备水平的改造升级,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益效率,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根据《青海省节能低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青财建字〔2017〕240号)的规定,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拟组织开展2018年省级重点节能低碳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一)节能低碳重点工程。主要包括采用能量系统优化、燃煤工业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电机系统能效提升等先进技术改造现有生产系统、工艺装备等,能够达到节能、低碳、资源综合利用、节水、清洁生产目的的项目。
(二)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程。主要包括新能源、可再生能源技术、产品的开发、推广和应用。
(三)基础能力及公共平台建设。主要包括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绿色制造服务平台建设等。
(四)绿色制造。重点用于支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包括建立健全绿色制造标准、开发绿色产品、打造绿色制造供应链、绿色制造技术创新及产业化示范应用等。
二、申报条件
(一)已在青海省办理工商注册;
(二)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完整的财务会计资料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财务信用状况和银行信誉良好,无违法违规记录;
(三)项目自筹资金和其他配套资金已经落实,项目资金来源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四)按照有关规定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
(五)改造主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申报项目符合年度申报指南的方向和重点,节能低碳、资源综合利用等效果显著;
(六)项目承担单位必须具有完善的能源计量、统计和管理措施,项目形成的节能低碳、节水、资源综合利用效果可监测、可核实;
(七)同一年度内,一个企业只能申请一个项目和一种支持方式。已在其他省级项目管理部门申报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三、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实行属地管理,各市、州经信委(工信委、经商委)要会同财政局根据支持重点和申报条件要求,对项目申报单位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和筛选,汇总后联合上报省经信委、省财政厅。
(二)西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和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申报的项目分别报西宁市经信委、海西州经信委和海东市工信委统一审查汇总后上报省经信委、省财政厅。
(三)在青中央企业和省属出资企业可直接向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申报。
四、申报材料
(一)所申报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具有资质的专业机构编制,主要包括项目内容、技术先进性、前期工作情况、项目实施后的效果等内容)。
(二)项目所在地环保部门出具的项目环评批复或意见。
(三)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四)备选项目汇总表(附件)。
项目申报单位必须在申请材料中如实反映项目基本情况、进展情况等,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填报项目投资时,不得将所申请的补助资金计入项目投资。
申报材料一律按A4纸张尺寸,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五、申报时间
项目申报截止时间:2018年1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
六、其他事项
本通知同时在省经信委网站(青海省工业经济信息网 www.pingjiusw.com)公布。
附件: 市(州)2018年省级重点节能低碳项目汇总表
青海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青海省财政厅
2017年11月27日
(联 系 人: 周 艳;电话/传真:0971—6143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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